新華社濟南6月22日新媒體專電(記者魏聖曜) 從“不得忽視、冷落老年人”到“經常看望或採取電話、網絡、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”,再到“老年人有權拒絕‘啃老’”……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近日公佈的《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(修訂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因“亮點”頗多備受關註,其中擬立法保護老年人不被“啃老”更是引發熱議。有部分網民認為,是否資助子女老年人本來就有決定權,再次立法實屬“多此一舉”;但也有部分律師和學者認為,“條例”有利於完善法規、改善當今“啃老”風氣,讓“啃老族”徹底“斷奶”。
  記者註意到,已經實行15年的《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》近日迎來“大修”,而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中出現不少“亮點”,包括“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視、冷落老年人”,“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、再婚及其婚後的生活”,“應當經常看望或者採取電話、網絡、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”,被不少網民贊為“體貼入微”。
  最引人關註的還是“條例”中第十七條的一項規定,其中明確:“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,老年人有權拒絕。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。”
  這項規定一經公佈,引來贊成聲和反對聲一片。在濟南市歷下區某事業單位工作的朱冉說,讓老年人有權拒絕被“啃老”,既能保障老人生活水平,也能讓一些不思進取的年輕人早點走向獨立,“‘啃老’雖屬家庭內部問題,一直以來是民不告、法不究,但老年人有了這項權利,會對‘啃老族’產生更強的震懾力。”
  也有人認為,“嚴禁啃老”與其入法不如“入心”。知名評論人畢曉哲說,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前,年滿十八周歲後、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繼續接受父母的資助,父母的行為就是“贈予”而非“盡扶養義務”,贈予與否完全取決於贈予人意願,地方性法規規定父母可以拒絕"啃老",“多此一舉”。
  網民“卿卿豆稻蟲”也認為,政府應該從社會保障機制和關心關懷上下工夫,扶持和引導那些暫時不能自立的社會群體,讓他們能儘快擺脫對老人的生活依靠和經濟依賴,通過“一紙條例”強行介入最後可能吃力不討好。
  不過,部分法律界人士則認為這並非“多此一舉”,反而能夠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法律法規。山東眾誠仁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劉堅勇認為,我國《婚姻法》對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助的義務有相關規定,其中父母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具有撫養義務,但這隻是籠統的、概括性的法律規定;而且18歲之後老年人雖無“撫養義務”,是否還有繼續贊助、扶助的義務,並沒有明確規定。
  “老年人權益保護條例作為一部專項法規來作出明確規定,讓老年人有權利拒絕可以獨立生活的成年人‘啃老’,從完善法律法規的角度講是有必要的。”劉堅勇說。
  “從社會價值觀引導上看,這一新規一旦獲得通過,也有利於社會成員、不同年齡層次的人形成各盡其責的價值導向。”山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忠武認為,“該斷奶時就斷奶”,一直以來我國多數父母對子女關照得過多,這不僅不利於年輕人自立更生,甚至不利於為國家發展儲備有擔當、敢負責的人才資源。
  山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秦慶武認為,我國存在大量的“四二一”家庭模式(祖父母外祖父母四人、父母二人和一個孩子),這種家庭模式下產生了“四二一綜合症”,導致部分年輕人從小就寄希望於依靠老一輩獲得較好的工作和生活,“有些年輕人一遭遇小小的失利或找不到所謂的‘好工作’就開始消極避世,長年累月賴在家裡上網、“啃”老人的收入,喪失了年輕人應有的活力,需要從外部施加壓力讓他們做出改變。”
  劉堅勇、秦慶武等人還認為,之所以會產生“啃老族”,既有年輕人心理承受能力差、不能吃苦等主觀原因,也有就業、住房等社會壓力過大造成的影響,賦予老年人對“啃老”說不的權利之後,會不會行使這一權利,大部分老年人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良好判斷的。(完)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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